beat365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办法

各系、室、中心、机关: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招录程序管理, 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博士研究生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优化博士生资源配置机制,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涉及到的博士生导师 (下称博导) 须为取得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导。

第三条 原则上一位博士生导师如当年已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不能再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指导在读博士生总人数包括当年已确认招收的硕博连读生12 人的博导,不能再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一位博导每年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1 名。

第六条 申请考核的考生参加笔试考核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复试资格,专业课成绩须满足及格及以上,根据外语成绩排序按招收名额的 200% 确定复试名单。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需提交硕士期间的各类成果并进行面试,综合考生成果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复试成绩,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 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七条 复试成绩按 100 分计。其中,成果成绩 60 分,面试成绩 40 分。成果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成果成绩计算细则详见附录。面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养和专业科研能力。

第八条 如果录取名单人数少于拟招收名额时,按照外语成绩,遵循复试程序进行补录。

第九条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且面试成绩 34 分以上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录取:1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级别 A5 级别及以上论文 1 或获得 B 级别及以上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1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1 项(以立项为准,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A5 级别及以上论文 1 (或获得 B 级别及以上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1 项及以上;

4)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A2 级别及以上论文 1 篇。


beat365

20210428








附录: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成果成绩计算细则

成果成绩:成果成绩按 60 分制计入复试成绩。

成果加分:成果加分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批科研项目、学术竞赛获奖、国家奖学金等科研方面取得的分数累积。

成果成绩与成果加分的折算办法:

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竞赛获奖、国家奖学金等成果加分按折算后分数计入成果成绩。将所有考生中的成果加分最高者折合为成果成绩 60 分,其他考生的成果成绩依次按比例折算。例如:考生 A 成果加分排名第一,累加成果加分为 300 分,则考生 A 成果成绩计为 60 分,考生 B 成果加分为 150 分, 则考生 B 本成果成绩计为 30 分,即 150/300*60=30 分。

成果加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学术论文

按照《beat365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见附件 1进行加分,其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 A0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200 分;A1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140 分;A2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110 分;A3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85 分;A4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65 分;A5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50 分;B1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30 分;B2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15 分;

C 类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C 类学术论文最高加 15

论文状态为已收录且有检索号期刊出版但未被收录已录用未出版三种状态的论文加分比例分别按 100%90%80%计算。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按 80%计算。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只记考生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获得个人省级以上项目的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有资格,纵向项目以科研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每人上报的科研项目最多不超 2 项,横向项目不加分。要求如下:

1 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负责人(以立项为准,加 50 分;

2 国家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负责人(以立项为准,加 100 分。

学术竞赛

只认定列入我校大学生参加竞赛目录见附件 2 中并明确注明允许研究生参加的竞赛,且考生本人排名第一。参考我校竞赛目录相关规定,制定评分细则如下:

1A 级别竞赛获国家级奖励 50 /项,省部级奖励 30 /项;B 级别竞赛获国家级奖励 40 /项,省部级奖励 20 /项;C 级别竞赛获国家级奖励 30 /项,省部级奖

10 /项。同一学术作品参加多项、多级别竞赛按最高级别计分 1 项,不可累加。

2奖项级别分数:特等奖按 120%计分,一等奖按 100%计分,二等奖按 60%分,三等奖按 40%计分。

国家奖学金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 50 /次计分。